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关于转发《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 的通知》的通知
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22-08-31 11:27 

各二级学院(部)、处室、全体教师:

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,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,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,经市委、市政府研究,拟在今年教师节,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先进评选表扬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和表扬名额

(一)评选范围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从事教育教学、教育研究、教育管理、学校管理及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。

(二)评选表扬类型及名额

1.评选2022年度“西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”(70名);

2.评选2022年度“西昌市优秀教师”(150名);

3.评选2022年度‘西昌市优秀班主任”(50名);

4.评选2022年度“西昌市控辍保学先进集体”(10个)、“西昌市控辍保学先进个人”(10名);

5.评选2022年度“学前学普先进个人”(20名);

共计300名优秀教师,10个先进集体。名额分配参考2021年度各学校教育教学成绩划分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政治立场坚定,具有崇高理想信念和高尚道德情操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,具有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,模范履行教育(管理)职责,爱岗敬业,求真务实,勇于探索,无私奉献,师德高尚,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新形象,得到同行高度认可和学生、家长的广泛好评。

(二)治学严谨,为人师表,关心爱护学生,关注学生成长,注重教书育人,注重品德教育,切实践行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和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。

(三)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(教学管理)工作任务,积极开展教学创新,在教育教学改革、教育教学研究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、教学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。近三年教育教学效果在同类区学校中名列前茅。

(四)推荐为“西昌市控辍保学先进集体”的单位,对控辍保学工作领导重视,组织有力,贯彻落实工作及时,未出现任何责任事故;连续三年控辍保学成绩突出,名列前茅;工作配合完成好,各部门配合得力;迎接各级检查资料完整,工作表现突出,为西昌市争优创先作出贡献。

(五)推荐为“西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”的人选,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,作风正派,廉洁奉公,所负责的工作成绩明显,群众口碑好,在业内有良好的口碑,工作业绩突出,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。

(六)推荐为“西昌市优秀教师”的人选,应为人师表,爱岗敬业,尽忠职守,模范履行教师责任;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,因材施教,效果良好;教学成绩突出,在教学改革、课程改革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工作等方面成绩优异,其教学成绩在同圈层、同年级排名25%以内。

(七)推荐“西昌市优秀班主任”的人选,应能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;开展的班级活动有特色、效果好,所负责的班级集体荣誉感强,班风正;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;推荐人选须目前担任班主任工作。中学教师须曾经担任班主任工作时间在3年以上,小学教师须曾经担任班主任工作时间在6年以上,其教学成绩在同圈层、同年级排名25%以内。

(八)推荐“控辍保学先进个人”的人选,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坚持面向全体学生,尤其关注学困生,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做了大量耐心、细致和卓有成效的工作,努力不让一个学生辍学;加强家校联系,积极参与教育帮扶工作,爱岗敬业,真抓实干、成效明显,廉洁自律、群众认可、社会公认;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工作,积极参与大家访大劝返,工作成绩突出,劝返成效明显;认真落实劝返学生一生一案的巩固要求,措施得力,确保学生“留得住”工作成效明显。

(九)推荐“学前学普先进个人”的人选,从事学前学普工作3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辅导员、幼儿教师,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普培训、技能比赛和展示活动,成长进步快,认真落实技术保障单位的学普技术方案,积极探索“学前学普”行动新思路、解决新问题,改革创新、锐意进取,出色完成学普相关工作,在本地区学前教育和学前学普工作中起榜样和引领作用。

(十)各学校校长正职原则上不占“优秀教师”推荐名额。在现单位已获得过同一层次荣誉的原则上不再推荐,党纪政纪处分未过影响期,不纳入各类型先进评选范围。

(十一)近五年来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作为推荐人选:

1.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;

2.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;

3.违反管理制度,情节较严重的;

4.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;

5.组织或参与罢课、变相罢课、怠工行为的;

6.组织参与违规补课的;

7.教师能力素质测试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下的。

三、材料报送时间

请有意愿申报的老师于9月1日上午12:00前将个人纸质申请材料拍照后以图片形式发送至罗敏老师处,未按时发送则视为无此项申报需求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组织人事处

2022年8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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