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关于2023年个税“专项附加扣除” 信息确认的温馨提示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22-12-14 09:58
校内各位老师:
为确保在2023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,需对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(含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及今年新增的婴幼儿照护费用七项专项附加扣除)进行确认。请广大师生务必在2022年12月30日17点前,登陆“个人所得税”APP,核实信息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更新或一键迁移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数据。
过期未确认的,2023年1月份薪酬中的个税将无法抵扣专项附加扣除。
财务处
2022年12月14日